普通门(急)诊诊查费的减、免
(一)社区就诊减免普通门诊诊查费
1、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市民
2007年2月1日至6月30日(过渡期),凭社会保障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,即可减免诊查费;
2007年7月1日起,持已经办理约定服务的社会保障卡,在约定区(县)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,方可减免诊查费。
2、持有合作医疗卡的郊区市民
2007年2月1日起,参加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郊区市民,持合作医疗卡在约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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