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手车交易

二手车交易程序
旧机动车交易一般有转籍和过户的区别,转籍针对跨地区落户,过户指本地登记的户主变更
交易流程(上海):旧车估价——委托经纪人——销售——过户——转籍——上牌**
通过收购方式进行。这主要在购方和卖方在车辆收购价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
通过居间方式进行车辆交易。主要基于购方和卖方未能就车辆收购价达成一致意见,但卖方仍愿将该车停放于市场进行交易,市场在此过程中收取一定中介费用
办理过户所需材料 交易双方应提供:
车辆行驶证
机动车登记表(副页)(到各机动车检测中心或交通队抽取)
机动车过户表(到各交通队、机动车检测中心或经纪公司索取)
货运车(摩托车):双方企业代码正本
生活车,双方企业代码正本:
a.如果买方是中资或集体企业(除私营企业外)需先批控后方可过户(如何办理控办后面有注)
b.如果买方是三资或独资企业无须办理控办,只需提供买方营业执照正本
私人车(摩托车):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,同时提供车辆原始发票原件
该车照片一张,车辆发动机、车架拓印(二套)
办理过户注意事项:
停驶车辆过户,需先办理复驶手续
生活车辆满10年,货运车满8年的不能办理
办理地点:浦东三考场、莘庄二考场、大柏树
进口车辆不满二年的不能办理
三资企业车辆购入或由其他单位过入不满三年的不能办理
免税车辆不满六年的不能办理
行驶证副页交通队盖有“延缓报废”章的车辆不能办理
车辆必须进旧车交易市场的经纪公司受理后,进市场统一办理
机动车转籍限制:
未办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办理转籍手续。即使是转出车管所已办理转出手续的,也不能办理落籍手续
外省市出租车或从事过出租运营的车辆,一律不予转入
已确定为报废车辆或列入近期分批报废的车型一律不办理转、落籍手续;请参考中国境内汽车报废标准
档案中应具备的各种证明、资料及其它手续(核发机动车号牌应具备手续)缺项或不符合要求,亦不予办理落籍手续
进口汽车距初次领取牌证时间不满两年,其余汽车距上一次交易时间不满半年
属国家规定车种却未加装环保装置的车辆
车辆因各种原因(例归国留学生、国外亲友馈赠等)属免税车
境内机动车报废标准:
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、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
重、中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累计行驶40万公里; 各类型客车(含越野型)和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
其它车辆累计行驶40万公里
年限:
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使用8年
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
其它车辆使用10年
质量:
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,无法修复的车辆
车型已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车辆
汽车长期使用,油耗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值15%
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标准
旧机动车交易一般有转籍和过户的区别,转籍针对跨地区落户,过户指本地登记的户主变更
交易流程(上海):旧车估价——委托经纪人——销售——过户——转籍——上牌**
通过收购方式进行。这主要在购方和卖方在车辆收购价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
通过居间方式进行车辆交易。主要基于购方和卖方未能就车辆收购价达成一致意见,但卖方仍愿将该车停放于市场进行交易,市场在此过程中收取一定中介费用
办理过户所需材料 交易双方应提供:
车辆行驶证
机动车登记表(副页)(到各机动车检测中心或交通队抽取)
机动车过户表(到各交通队、机动车检测中心或经纪公司索取)
货运车(摩托车):双方企业代码正本
生活车,双方企业代码正本:
a.如果买方是中资或集体企业(除私营企业外)需先批控后方可过户(如何办理控办后面有注)
b.如果买方是三资或独资企业无须办理控办,只需提供买方营业执照正本
私人车(摩托车):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,同时提供车辆原始发票原件
该车照片一张,车辆发动机、车架拓印(二套)
办理过户注意事项:
停驶车辆过户,需先办理复驶手续
生活车辆满10年,货运车满8年的不能办理
办理地点:浦东三考场、莘庄二考场、大柏树
进口车辆不满二年的不能办理
三资企业车辆购入或由其他单位过入不满三年的不能办理
免税车辆不满六年的不能办理
行驶证副页交通队盖有“延缓报废”章的车辆不能办理
车辆必须进旧车交易市场的经纪公司受理后,进市场统一办理
机动车转籍限制:
未办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办理转籍手续。即使是转出车管所已办理转出手续的,也不能办理落籍手续
外省市出租车或从事过出租运营的车辆,一律不予转入
已确定为报废车辆或列入近期分批报废的车型一律不办理转、落籍手续;请参考中国境内汽车报废标准
档案中应具备的各种证明、资料及其它手续(核发机动车号牌应具备手续)缺项或不符合要求,亦不予办理落籍手续
进口汽车距初次领取牌证时间不满两年,其余汽车距上一次交易时间不满半年
属国家规定车种却未加装环保装置的车辆
车辆因各种原因(例归国留学生、国外亲友馈赠等)属免税车
境内机动车报废标准:
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、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
重、中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累计行驶40万公里; 各类型客车(含越野型)和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
其它车辆累计行驶40万公里
年限:
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使用8年
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
其它车辆使用10年
质量:
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,无法修复的车辆
车型已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车辆
汽车长期使用,油耗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值15%
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标准